新闻动态


新闻内容

我院深入开展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审批工作
作者: 房县中医院   发布时间: 2018/5/26   点击:424

    我院是房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为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办理实施,在《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基础上,协助县人力资源局,开展了慢性病的审核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我院慢性病门诊收集并整理了符合慢性病审批条件的,参保人员递交相关申请资料,协助填写《房县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审批表》。2018年4月在医保局的领导下,组织相关专家对收集的慢性病资料进行审核;2018年5月18日将审核反馈名单于慢性病门诊外通知栏张贴公示,符合并通过的患者可在慢性病门诊开取相关药品。

    自2018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集中申报时间改为11月1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于该时间段递交材料。公示通过后可于次年1月1日起纳入参保地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并享受相关待遇。

附:符合办理城乡居民慢性病的二十四种疾病:
1、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极高危)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13、帕金森综合征14、类风湿关节炎15、结核病16、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7、冠心病18、重症肌无力19、地中海贫血20、强直性脊柱炎21、系统性硬化症22、慢性骨髓炎23、类风湿性心脏病2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附:符合办理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的十七种疾病: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3、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4、系统性红斑狼疮5、糖尿病6、再生障碍性贫血7、高血压(极高危)8、重性精神病9、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10、肝硬化11、血友病12、帕金森13、帕金森综合征14、类风湿关节炎15、结核病16、中风后遗症17、冠心病。

中医院宣传组        杨宦
Copyright © 2014 Fxz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和转载声明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116号 电话:0719-3224755 急诊电话:0719-3243120 技术支持:盛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