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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房县中医院   发布时间: 2016/3/10   点击:357

各门诊、科室:
    现将房县中医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016年3月10日
 

房县中医院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组织部《房县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的具体工作部署,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确保即将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实效,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掌握医院党员基本情况,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3月10日以前)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局党委《关于在县直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医院党员队伍现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召开专题教育培训会。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县委关于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3.开展走访调研。在集中排查前,开展一次走访调研活动,重点了解流动党员、困难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研掌握集中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征求本单位党员、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建立畅通沟通联系方式,为集中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清理做好准备。
    (二)集中排查阶段(2016年4月10日以前)
    1、开展摸排清理。一是明确排查对象。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院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会、缴纳党费、流动外出、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此表一式两份,在3月底以前报院办公室;三是填写《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党员本人填写好《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登记表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并签好姓名。登记表填好后,要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审核后的登记表录成电子档(照片也必须有电子档),在3月底前将电子表和纸质表(纸质表上贴2寸免冠正面照片)报院办公室。
    2、认真联系查找。一是主动联系查找。(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2)对2007年元月以后党员转出党组织关系,转出单位未收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二是做好调查核实。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三是登记造册汇总。认真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3月底以前)。
    3、集中排查双周报告制度。及时填报《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进度情况统计表》,每两周的周三下午16点(首次报送时间为3月9日,此后以些类推)报局党委。
   (三)管理处置阶段(2016年4月中旬至7月下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做好规范管理。一是纳入组织管理。以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说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党总支。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以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报院办公室。四是退党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报院党总支,根据相关程序处理。
    2、严肃组织处置。根据组织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方式,按照组织处置程序实施。
    3、加强帮扶教育。在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帮扶,对限期改正期满的党员,要及时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经组织认定为合格的,纳入正常管理序列;认定不合格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个作出回复。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原则上在7月底完成,对一些情况特别复杂的一时不能核查清楚的,要本着对党员和党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做好查找核实工作,慎重稳妥处置。
    (四)分析总结阶段(2016年7月底)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处理“失联”党员、加强帮扶教育等工作结束后,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形成总结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局党委。局党委对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7月25日前,局党委形成总结报告,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送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院党总支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对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期间形成的全部资料要统一收集归档,并妥善保存。
    2、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严肃工作纪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这项工作。禁止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现象出现。排查工作不公开宣传报道,有关排查数据禁止向社会公布,不面向网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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