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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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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检查督导制度


一、每半年一次对文明建设负责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批评;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强化社会监督,聘请群众代表、家长代表、行风监督员作为社会监督员,对文明建设实行全面监督。
三、设立举报电话、意见投诉箱、监督台等设施,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调查问卷、一封信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四、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重点活动,对文明建设进行督办。


发布者: 房县中医院   添加时间: 2015/6/5   点击: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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